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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8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复检工作的通知
[日期:2008-5-22 0:00:00 ]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来源:房产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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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建函[2008]81号
 
 
关于2008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复检工作的通知
 
各地市建设局、房产局,大庆市城市管理局,省农垦、森工总局建设局:
   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活动,根据原建设部建住房物[2000]00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,现就2008年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和对2005年被授予示范项目及通过复检的项目进行复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申报2008年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包括:取得“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”称号一年以上申报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(大厦、工业区);取得“地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”称号一年以上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(大厦、工业区)。复检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为2005年国家和省评定及通过复检的所有物业管理示范小区(大厦、工业区)。
    二、评定、复检的标准,按省建设厅黑建房字[2000]32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    三、各地市(含农垦、森工)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初评、初检,并于6月20日前,将初评、初检合格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名单、申报表及申报文件一式一份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。
    四、省建设厅将于7月1日起,对地市上报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检查评定和复检。
望各地市(含农垦、森工)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,工作中要认真负责,严格把关,实事求是,做到保质、保量按时完成初检和申报工作。
 
 
 
二OO八年五月九日       

主办单位: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ICP备案:黑B2-200301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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